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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在四省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试点

2022-11-18 05:10:00 来源:华夏教育责任编辑:Linda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实习生 葛彤 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李若一)11月11日,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获悉,为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在吉林、广东、四川、新疆四省区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试点。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公开处理消费者投诉相关的政府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浏览,目的是减少消费领域的信息不对称,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发挥消费者充分知情、自主选择的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来引导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促使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萌芽状态。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公示不是“黑名单”,市场占有率高的经营者,客观上消费纠纷往往也比较多,还需要关注经营者对待消费者的态度、处理投诉的效率、自身改进的情况等。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积极推动各地探索试点,取得一批有益经验,社会知晓度和认可度不断提升。在此基础上,总局开发了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系统,选择吉林、广东、四川、新疆四地开展试点。公众可以访问https://jl.tsgs.12315.cn(吉林)、https://gd.tsgs.12315.cn(广东)、https://sc.tsgs.12315.cn(四川)、https://xj.tsgs.12315.cn(新疆)进行查询浏览。

  据介绍,试点阶段,公示信息主要包括投诉人、被投诉人、投诉时间、投诉问题、处理结果和处理部门,并按照时间、地域等由系统自动排序、供公众查询。市场监管部门将提高公示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如果消费者或者经营者认为公示信息有误,可以向公示部门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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